一、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专利转让需要双方需要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1、转让专利所有权出售无形资产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肯定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则相当于出售,计入营业外收入。
2、转让专利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为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范畴,符合收入的定义。可以简单看做是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
二、出售专利所有权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出售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财产收入,应计入收入类科目。
如果是专利事务所,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
专利权属于特许权范围,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或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出售非专利技术取得的净收益计入什么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可以比照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该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