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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法学/知识产权研究书系-凯发k8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24-03-17 22:17:02

  1. 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法
  2. 什么是国际许可贸易
  3.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一、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法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并收取价款或使用费;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以技术或技术劳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收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协议。简言之,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为标的的协议

合同价格条款实际是使用费条款。以下以专利的使用为例进行说明,其他技术的转让可参照.

专利使用费的计价通常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开发该项专利所支出的费用,如研究发展新技术的投资,开发过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费用,引进设备费用,其它费用等;

(2)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3)授予使用权的范围和时间期限;

(4)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和方式等。根据上述内容可将使用费的构成分为:基础开发费(通常占总价的60%)、技术服务费、项目设计费、技术资料费、项目联络费及技术培训费。

专利许可协议的使用费计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1)一次总算价格(lumpsumprice)

也称固定价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固定的使用费数额,可由受让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采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总算价格方式对供方较为有利,但对受让方来讲,由于使用费中包含了受让方使用受让技术可望获得的利润,而估算利润大多不准确,如估算过高,则受让方风险较大。此外,技术受让方还要承担市场变化的全部风险。

采取一次总算价格方式时,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术资料交付并且受让方核查验收后一次付清,同时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技术资料清单、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执行的进度进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供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术资料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c、项目投产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项目正式投产的确认书。

d、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支付最后一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合同产品保证期满的确认书。合同产品保证期通常为一年,自合同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

(2)提成价格(royaltyprice)。

也称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产量、净销售额(通常指销售额扣除原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关税、销售代理等费用后的余额。为避免分歧,各方应该将净销售额的计算予以明确。)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费用作为使用费。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数据,许可贸易中的提成费多为产品净销售价的5%~10%之间。提成率有固定与滑动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固定的,后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净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与此相应,提成费也分为固定提成费与滑动提成费。提成率通常与产品销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费对受让方较为有利。有时,也可以规定最低提成费或最高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低提成费,按计算金额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低提成费,按最低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高提成费,按最高提成费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高提成费,按计算的提成费支付。

提成费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合同提成价格开始计算的时间是合同产品保证期满(通常为一年)。提成费的支付在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按年支付。此外,为保证受让方提供真实的数据,应允许供方随时检查受让方有关合同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账目。受让方应该定期向许可方提供关于产量或销售额的账目。

查帐费用一般由供方承担。

(3)一次总算价格与提成价格相结合。

也称固定价格与滑动价格相结合。即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固定价格部分(也称之为入门费或初付费initialprice),在项目投产后一定年限内支付提成费。因此,又可称之为“入门费加提成费”。入门费通常占总价的10%至20%,提成费占总价的80%~90%。此种计价方式综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势,风险由双方分担,比较合理,因而也成为国际许可贸易中常用的计价方式。

专利使用费的凯发体育vip下载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货币、汇款方式、付款单据、结算银行、支付时间和地点等。通常情况下,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相同,如不同应规定兑换率。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常用的凯发体育vip下载的支付方式

二、什么是国际许可贸易

许可证贸易(licensing)

[编辑]什么是许可证贸易  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也称为“许可贸易”是指技术出售者将其技术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销售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编辑]许可证贸易的类型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区域内,接受方对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在该时间、该地区使用此技术,也不向第三方转让。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转让给第二方使用,还可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交换许可。是指技术交易的双方通过许可证协议相互交换各自的技术使用权,一般不收取费用。

可转让许可。也称分许可,是技术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指技术接受还可将他被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编辑]许可证贸易的优点

相对于产品出口、直接投资而言,许可证贸易具有独特的优势:

(1)是避开进口国限制、作为产品出口转换形式的最佳途径。

(2)可大大降低或避免国际营销的各种风险。例如,授方的资金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减少了受方所在国的外汇管制风险;纯粹的技术使用权许可,不存在独资或合资的企业被东道国没收征用的政治风险;由受方利用技术进行产销活动,使市场竞争与汇率变动等风险转移到受方身上。

(3)可节省高昂的运销费用,提高价格竞争的能力。

(4)有利于特殊技术的转让。某些关系到进口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无法采用投资或产品出口方式,而通过许可证贸易便能顺利地涉足于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

(5)便于服务性质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如各种类型的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企业本身并不制造产品,许可证贸易便为它们的无形产品(技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6)使小型制造企业也能进入国际市场。这一优点对于我国众多的制造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编辑]许可证贸易的缺点

小型制造企业实力不足,缺乏资金,难于采用直接投资在国外生产经营产品的方式。但只要拥有某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的技术,同样可以通过许可证贸易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客观地评价许可证贸易方式,它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1)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企业或任何技术都能进行许可证贸易。当企业拥有驰名商标、良好商誉、先进技术并对受方有吸引力时,许可证贸易才能成为现实。

(2)授方对目标国家的市场经营难于控制。许可证贸易双方并非从属关系,而是等同于买卖关系,不管受方的市场经营状况如何,授方也不能对其加以直接控制,充其量只能把受方视为自己在国外的经销商,市场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对授方及其产品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3)授方的纯收益可能会受到目标国家经营状况的制约。当采用提成的办法计算转让费用时,授方的纯收益的多少就要由产品在目标国家的竞争能力、销售数量、盈利水平来决定。

(4)授方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培养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许可证贸易实际上是授方把一部分技术的优势、独占的权力转让给了受方,说到底是让出了一部分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这是授方的风险损失。因此,在技术出口之前就要权衡利弊,估算这种风险损失,拟定补救的办法,然后才作出决策。

[编辑]许可证贸易的盈利能力分析

生产企业选择许可证贸易方式进入国际市场,是以其预期盈利水平高于其他进入模式为主要依据的。为此,需要进行盈利能力的分析。许可证贸易在协议有效期内增长的收人减去增加的成本便是这一贸易的利润收益。其中,增长的收入决定于持证人(受方)的销售潜力,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按销量提成时,必然与许可证产品的销量相联系且成正比,这就要求许可人(授方)必须研究国外目标市场,评估持证人在目标市场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能力。同时,许可人需确定和评估以下各项收入:技术转让的入门费(包括泄密费);技术援助费;工程和建筑费;在持证人企业的股票;股票的红利;来自向持证人销售(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其他非许可证内容的产品)的利润;买卖持证人产品时的佣金;支付给许可人所拥有的机器或设备的租金;管理费;从持证人处收到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费(由转让而支付的部分)、持证人独立研制开发该项技术可能节省费用的提成等。许可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向未来的持证人转让技术和有关服务时发生的全部成本包括:

①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在此是指生产企业在进行预期的许可证贸易活动时所放弃的收入。其中包括:可能失去进入目标国家的其他方式所应取得的实际和未来的净收入;可能因持证人的外销而失去第三国市场的净收入;可能因许可人必须停止被许可的产品在目标国家的出口销售而取得的净收入。当然,机会成本不应作过高的估计,但如果不对机会成本进行评估则是错误的,因为因许可证贸易而失去部分国际市场的收入是显而易见的。

②起动成本。指许可人开始许可证贸易活动和使持证人得以投入生产并销售被许可产品所需的全部转移成本。起动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按常规许可人将要求一笔总算或分期支付起动费用。这部分成本主要包括: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选择持证人;在当地获得专利和商标的法律保护;谈判许可证贸易协议,准备和传输蓝本、图样和其他文件,提供对持证人适用的技术;培训持证人的技术人员;工程、建筑和工厂安排服务;提供给持证人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

③营运成本。指许可人在有效期内以盈利为目标持续执行许可证贸易协议的全部成本。具体包括:对持证人的定期培训;维持在当地的专利和商标保护(包括缴纳年费、管理和诉讼成本);质量监督和测试,审计和检查;销售、购买和其他技术性服务;管理上的帮助;与持证人的配合;解决争端;保持许可方成员的稳定。

[编辑]许可证贸易发展过程应注意的问题[1]

引进技术软件与我国的技术攻关相结台,努力做到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加快消化吸收的过程,既发挥我国技术的长处,又培养了自己的人才。

引进先进技术与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相结台,以利于参照发达国家的生产组织形式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条件,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国家要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1)首先要多方面解决资盘来源,使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国家或地方政府应适当增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那些重点项目的引进消化创新工作。同时有必要建立专项外汇,用于解决为消化吸收配套的二次引进所需的外汇来源。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融资,金融部门也应以优惠的利率支持企业,积极为企业发放风险贷款, 帮助企业开发新技术。

(2)运用经济杠杆和制定政策措施,调动企业消化吸收创新的积极性,对技术引进后通过消化吸收取得的成果,可 申请技术进步奖或专利,对消化吸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在职称、工资等方面予以奖励;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实现大批量出口的企业给予适当提高外汇留成比例的优惠政策。

(3)建立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管理机构,制订专项政策,加强跟踪监控,并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

[编辑]许可证贸易的发展方向[1]

我国许可证贸易的发展方向是技术出口。现在许多发展中匡家正面临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形成了一个较大的技术市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并且有一定规模的工农业生产体系,有能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已经吸收创新的技术。所以我国要充分利用当前国内外的有利条件,熟练运用许可证贸易方式,大力推动技术出口,使“技术引进一产品出口一消化吸引一技术出口” 的模式成为我国引进技术的一条成功之路。

三、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第一,标的物不同。一般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各种具体的物质产品。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实验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各种科技成果。  第二,形态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是有形贸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产品,而技术贸易则是无形贸易,无法称量也难以检验起质量,不能以大小轻重来衡量。因为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可能是一个数学公式、一项原理、一项设计,可以写在纸上,也可以记录在录音带上,但是,文字和录音只是技术的载体,可以表示技术的内容,并不是技术本身。  第三,所有权转移不同。商品所有权是指对商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权随贸易过程发生转移,原所有者不能再使用、再出卖,而技术贸易过程一般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技术转让后,技术所有权仍属技术所有人,因而一项技术不需要经过再生产就可以多次转让。这与技术商品的特点有关,因为技术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完全分开,技术转让只是扩散技术知识,转让的只是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并非所有权。  第四,贸易关系不同。一般商品贸易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钱货两清,贸易关系终结。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项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往往须经过提供资料、吸收技术、消化投产,最后才完成技术贸易行为。因此,技术交付不是双方关系的终结,而是双方关系的开始,技术贸易双方通常是“同行”,所以能合作,但也会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和竞争关系。  第五,贸易条件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条件比较简单。而技术贸易的条件非常复杂,包括转移什么技术,专利使用范围,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等。由于技术市场本质上是卖方市场,一般来说,技术引进方总是处于较被动的地位,特别是当今各国都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采用新技术速度快,需求量大,使世界技术贸易的卖方市场特征更加明显,技术供给方常常利用提供新技术附带一些限制性条款。  第六,作价和价格构成不同,一般物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技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该技术发明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直接构成。因为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新颖性是社会唯一的,不可能形成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同时新技术又具有垄断性、独占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技术商品作价原则的特殊性,技术商品价格构成也复杂得多。  此外,国际技术贸易还具有先进性、垄断性、保护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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